答:可以,这种情况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分票报关、合票出单”,是允许的操作。托运人/货代就同一批货物(可能包含多个集装箱、多个发货人)向海关提交多份报关单进行申报,但向船公司申领时,只出具一份主提单(Master Bill of Lading, MBL)或货代提单(House Bill of Lading, HBL)。
常见场景:
- 拼箱货 (LCL):多个发货人的货物装入同一个集装箱,每个发货人各自报关,但提单上显示的可能是货代作为发货人,将所有货物合并显示。
- 一票货多个供应商:一个订单的货物来自不同供应商,各自负责报关和退税,但货物装在同一或不同集装箱里,由货代统一签发一份提单给收货人。
注意事项:
1.报关单与提单的对应关系:海关规定,一份报关单只能填写一个提运单号。因此,在“分票报关、合票出单”模式下,多份报关单将对应同一个提单号。这在操作上是被接受的,报关单上的“提单号”栏会填写同一个号码。
2.特殊单证限制:如果货物涉及出口许可证、商检等,需注意相关单证通常要求“一证一单”。例如,一张出口许可证只允许对应一个提单号。在这种情况下,若强行合并出单,可能导致单证不符,影响通关和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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