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海运拼箱亏舱费(Dead Freight),也称“空舱费”或“亏仓费”,是指在海运拼箱出口中,因订舱人(发货人/货代)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预定船期出运,造成拼箱公司舱位空置,从而向其收取的补偿性费用。
为什么会产生亏舱费?
根本原因在于拼箱(LCL)的商业模式:
- 固定成本:拼箱公司需按整箱(FCL)向船公司支付海运费及相关费用,这笔成本是固定的,不会因箱子未装满而减少。
- 利润来源:拼箱的利润依赖于将多个货主的货物拼满整个集装箱来分摊成本。
- 损失产生:如果因发货人原因(如临时取消、货物未按时进仓等)导致舱位空置,这部分空舱的成本就需要由造成此情况的订舱人来承担。
在什么时间点会产生?
行业惯例上,亏舱费通常在以下时间点后触发:
在截单/截货日前一个工作日的中午11:00以后,因订舱人原因造成货物无法及时出运,导致拼箱公司舱位空置,拼箱公司由此向订舱人收取亏舱费。
简单来说,在临近截单/截货的“锁舱”时间点后,货代已无法再调整配载,此时若因订舱方原因取消或减载,基本就会触发亏舱费。
亏舱费一般如何计算?
行业内常见的计算思路是“按空舱舱位成本折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按整箱成本折算(最常见)
亏舱费 = 订舱计费立方 × (整箱海运费 + 整箱起运港费用) ÷ 标准立方数
标准立方数参考:20GP≈25CBM, 40GP≈50CBM, 40HQ≈60CBM。
举例:20GP整箱海运费+港杂费为2800美元,您订了8立方但最后取消,则亏舱费约为 (2800 ÷ 25) × 8 = 896美元。
2.按亏舱立方 × 客户报价费率
亏舱费 = 亏舱货物计费方数 × 报价单价(USD/CBM)
3.按整箱成本 ÷ 已订总立方数 × 亏舱立方
亏舱费 = (整箱成本 ÷ 已订总立方数) × 亏舱立方
注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货代公司的合同条款,建议以约定为准。
哪些情况容易导致亏舱费?
常见导致亏舱费的情况如下:
- 货物未按时进仓:工厂或拖车原因导致赶不上截关/截单。
- 临时取消出货: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货代取消订舱。
- 货物数据大幅变动:实际货物与订舱数据差异过大(如严重缩方、涨方、超重),导致无法装柜。
- 货物本身问题:进仓后发现是液体、危险品、超大超重件等,而货代原本不承接此类货物。
- 海关查验延误:因单证、单货不符等原因导致查验时间过长,错过船期(若因货主原因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