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在抵扣政策上有本质区别:进口关税不可以抵扣,而进口增值税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抵扣。具体规定和操作要求如下:
一、进口关税不可抵扣,需计入成本
进口关税是一个国家的海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种,其主要作用是增加进口货物的成本、保护本国产业等。根据我国会计和税务规定,进口关税应当计入进口货物的成本(如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 一般纳税人会计处理: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含货款和关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相关负债及银行存款。
-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处理: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抵扣进项税,因此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都要计入货物成本中,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贷记相关科目。
二、进口增值税可以抵扣,但需满足严格条件
进口增值税是专门对进口环节增值额征收的流转税。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进口货物缴纳的增值税相当于在国内环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原则上可以抵扣。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必须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纳税人必须从海关取得合法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实行“先比对后抵扣”:自2013年7月1日起,全国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逾期未申请比对的不予抵扣。
- 严格遵守抵扣期限: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比对相符后,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同样不予抵扣。
- 实际购进货物且用途合规:抵扣的前提是纳税人实际购进了货物。如果货物进口后因故退运(如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进口未放行),由于没有实际购进货物,即使已缴纳了进口增值税并申报抵扣,也必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特殊情形下的抵扣注意事项
- 双抬头缴款书:如果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还必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
- 境外退还货款差额:如果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资金,或者实际支付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由于其进口增值税是依据合法海关完税凭证计算的,这部分价格差额及返还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关税需直接计入采购成本;而进口增值税可作为进项抵扣,但务必确保凭证真实、按时完成“先比对后抵扣”流程,且货物实际入库并用于可抵扣项目,否则将面临无法抵扣或需转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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