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海运保险中的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依附于一种基本险(即平安险 f.p.a.、水渍险 w.a./w.p.a. 或 一切险 a.r.)。附加险是在基本险基础上扩展承保外来风险的险别,性质上属于“随主险存在”的附加责任。
不同附加险与一切险的覆盖关系: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共11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其责任已被一切险默认覆盖;若投保的是平安险或水渍险,可按货物特性与运输条件选择加保其中的一种或几种。
特别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s):如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通常需在已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s):包括战争险与罢工险,亦需先投保基本险后再行加保;在实务中常与战争险一并投保。
投保建议:
1.已选择一切险时,一般无需再单独加保一般附加险(因已覆盖);可视贸易与运输环节风险,重点考虑是否加保特别/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舱面险、拒收险等)。
2.仅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时,建议结合货物特性(如易受潮、易破碎、易短量、价值高、需舱面运输等)有选择地加保相关一般附加险与必要的特别/特殊附加险,以形成与目标风险相匹配的保障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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