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拖延支付是指在符合票据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条件下,收款人、持票人或其委托收款人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付款人故意或无合理理由延迟支付票据款项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别是当票据是见票即付或已经到期时,付款人应立即履行支付义务。
定义
票据拖延支付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或他们的委托收款人在符合票据法律、法规规定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条件和操作程序下,仍迟迟不支付。
法规
根据《票据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付款人必须当日足额付款。如果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付款人处以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具体而言,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可能面临票据金额千分之0.7的罚款,且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若付款人不能支付,按票面金额的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进行罚款。
此外,如果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了损失,付款人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持票人在遭遇拖延支付时,不仅有权要求付款人立即支付,还可以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极端情况下,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提起诉讼,要求责任人承担违约责任,确保票据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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