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性反向假冒指的是在商品流通中,未经原商标所有者同意,行为人购买了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后,去除原有的商标,并贴上自己的商标,然后将这些商品重新投放市场进行销售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目的是利用原商品的品质或市场认可度,通过替换商标来获取不当的商业利益,从而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商品来源于行为人,而非原商标所有者。
定义
显性反向假冒是指去掉别人的商标,换成自己的商标的行为。
原则上,商品在投放市场后他人即可自由使用包括转销、分销该商品,或者说,就该商品而言商标权利已经用尽,但商标权利用尽的前提是原商品的状况没有发生变化,如果原商标被调换,消费者将无法识别商品的真实出处,商标权利人应该有权制止这一行为。
显性反向假冒与隐性反向假冒
显性反向假冒与隐性反向假冒相对,后者是指去掉原商标后并不替换为任何商标,直接无标识销售商品,同样旨在切断商品与原生产者之间的联系,但不直接替换为新的商标标识。
显性反向假冒直接侵犯了原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因为它不仅剥夺了原商标的识别功能,还可能窃取或混淆原品牌的商誉,损害原商标所有者的市场地位和经济利益。
法律上,显性反向假冒在很多国家和地区是被明确禁止的,例如,根据中国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依法受到法律制裁。这种行为不仅影响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判断,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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