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反一保”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三种贸易救济措施的统称,具体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进口国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或进口激增的损害。
反倾销(Anti-dumping)
反倾销是针对出口国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即倾销行为)所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实施反倾销需满足三个条件:
- 倾销行为: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如国内市场价格或第三国价格);
- 实质损害:倾销对进口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
- 因果关系:损害与倾销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反倾销的常见形式是征收反倾销税,税率通常与倾销幅度相当。
反补贴(Anti-subsidy)
反补贴是针对出口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企业提供补贴(如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导致产品在国际市场获得不公平竞争优势的行为。实施条件包括:
- 补贴存在: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了财政资助;
- 损害后果:补贴对进口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
- 因果关系: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反补贴措施通常以征收反补贴税的形式执行,税率不超过补贴金额。
保障措施(Safeguard Measures)
保障措施适用于进口激增(绝对或相对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威胁的情形,与倾销或补贴无关。其特点包括:
- 非歧视性:对所有来源的同类产品一视同仁;
- 临时性:一般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可延长至8年;
- 必要性:措施需限制在防止或补救损害的必要范围内。
保障措施可通过提高关税、实施配额等方式执行。
区别与联系
- 目标不同:反倾销和反补贴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应对公平贸易下的进口激增。
- 实施门槛:保障措施的损害认定标准(严重损害)高于反倾销/反补贴(实质损害)。
- WTO规则:三者均需符合WTO相关协议(如《反倾销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
实际应用与争议
中国是“两反一保”调查的主要目标国之一,尤其在机电、化工、纺织等行业。部分国家滥用这些措施实施贸易保护,例如对中国产品采用“替代国价格”计算倾销幅度。企业应对策略包括建立预警机制、优化国际化布局、积极应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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