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短装5%”是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的条款,溢短装5%指卖方在交货时,实际数量允许比合同约定数量多(溢装)或少(短装)5%的浮动范围,且不视为违约。
1. 基本定义
- 溢装(More):实际交货数量 多于 合同约定数量(如合同约定100吨,实际交付105吨)。
- 短装(Less):实际交货数量 少于 合同约定数量(如合同约定100吨,实际交付95吨)。
- 5%的机动幅度:即允许±5%的数量偏差,通常适用于散装货物(如粮食、矿石)或大宗商品(如钢材、煤炭),因生产、运输或计量等因素难以精确控制数量。
2. 适用场景
- 散装货物:因装卸损耗或计量误差,允许合理偏差。
- 信用证交易(UCP600规定):除非信用证明确禁止,散货允许±5%浮动,但以包装单位(如箱、件)计数的商品不适用此条款。
- 海关与运输要求:例如散装货物溢装超过3%需按实际数量征税,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部分商品(如原油、钢材)允许±3%至5%的溢短装。
3. 关键条款内容
选择权:通常由卖方决定,但也可约定由买方或承运方(如租船运输时由船长决定)行使。
计价方式:
- 按合同价格计算:默认方式,溢短装部分按合同单价结算。
- 按市场价计算:防止一方利用价格波动故意多装或少装,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 注意事项
- 避免使用“约量”:因“约”字解释不一(有的国家认为是2%,有的为10%),易引发纠纷,建议明确采用溢短装条款。
- 与信用证金额匹配:若信用证未规定金额浮动,溢装部分可能无法收汇,需控制交货数量。
5. 实际案例
- 合同条款示例:“数量:10万公吨,允许5%溢短装,由买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
- 行业应用:服装加工中,若合同约定1000件衬衫,±5%即950-1050件均属合规。
溢短装5%是国际贸易中平衡供需灵活性与风险的重要机制,需在合同中明确幅度、选择权和计价方式,以避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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