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是指一国公证机关为适应国外的需要,对当事人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向国外出具公证的行为,这种公证书具有域外的法律效力。
涉外公证主要内容有出生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 经历证明、无刑事处分证明 (亦称行为良好证明) 等。
认证是是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的签字和印章,认证也叫领事认证,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域外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通常只确认公证员、公证机关、负责认证官员及机关的签字和盖章属实,认证不涉及公证内容本身。
涉外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证明其合法权益。
领事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的的签字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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