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协议是指一个国家同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约定在一定期间和指定地区内,允许其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些权利,投资从事于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的法律协议。
特许协议具有不同于一般投资契约的特点:
协议的一方为享有专属于国家的特种权利的外国投资者个人或法人;
协议涉及的项目限于在特定地区进行 自然资源开发和公用事业建设;
特许协议一般要经立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批准。
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尚有争议,有人认为是国内法契约,有人认为是国际法或准国际法契约。实际上,作为特许协议一方的外国投资者虽享有某些专属于国家的权利,但他们仍只是个人或法人,而非国家,他们与东道国政府达成的协议也只能是国内法契约。
特许协议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国内法,也有人认为可适用国际法及一般法律原则。
特许协议在二次大战以后为发展中国家大量采用,促进了有关国家自然资源的开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