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是1982年1月1日实施的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款,可以独立投保。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简称ICC(C),其主要内容包括承保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利益、减少损失、 防止迟延和法律与惯例等。
ICC(C)条款也采用“列明 方式”,其承保风险范围较ICC(A)与(B)为小,它只承 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风险。
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具体承保风险为:
- 火灾、爆炸;
- 船舶、驳船的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 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 在避难港卸货;
- 共同海损牺牲;
- 抛货;
- 共同海损及救助费用;
- 根据运输合同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该协会货物保险条款(C)的除外责任完全与ICC(B)险除外责任相同,ICC(C)的保险期限、索赔等规定也与ICC (A)、ICC(B)的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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