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提货不着险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的一般附加险别之一,它必须在投保一种基本险别的基础上加保,不能单独投保。加保该险时,被保险人必须加缴一定的保险费。

它主要承保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货物由于偷窃行为或整件提货不着所造成的损失。
“偷” 一般是指货物的整件被偷走,“窃”一般是指整件货物中的一部分被窃取,偷窃不包括使用暴力手段的公开劫夺。
提货不着指货物的全部或整件未能在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对于偷窃损失,被保险人必须在提货后10 月内申请检验。
对于整件提不着的损失,被保险人必须取得责任方的有关证明,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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