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速遣费是指船舶在装卸时间届满前完成了装、卸货工作,船舶出租人支付给船舶承租人的约定金额,通常如果装货时间少于规定时间,则称为速遣,速遣费为滞期的二分之一。
由于装卸时间直接关系到船方的经营效益,因此,负责租船的一方为了促使对方及时完成装卸任务,故在买卖合同中也要求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在合同中有关滞期或速谴的规定,称为延速条款(或称滞速条款)。
订有延速条款的双方,如船舶发生滞期则要付给船东滞期费,相反如速遣,则付给阻船人速遣费。
速遣费实际上就是船东用来鼓励承租人尽快完成装卸作业、缩短船舶滞港时间以提高船舶营运效率的一种奖励。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