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司法权属于以色列司法当局,司法机构由最高法院领导的以色列法院系统以及劳工法院组成。以色列法院系统有三个司法级别:最高法院、地区法院和治安法院,让其独立性得到保障,不受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的干涉。
以色列司法当局:Israeli Judicial Authority
以色列司法当局官网:www.gov.il
以色列司法当局是一个独立的部门,它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人或当局履行司法职能。
- 独立性既是话题性的,也是个人性的。
- 法官的选举方式以及有关法官晋升、任期、服务条件、薪金、豁免权以及纪律事项都保证了个人独立性。
- 地方独立性是指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责时完全服从法律,不服从任何其他人或当局。
最高法院是以色列司法系统的首脑,其管辖范围包括整个以色列国家。最高法院目前有15名法官。最高法院裁决的判例法对除最高法院以外的所有法院都具有约束力。这是以色列惯例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原则。最高法院既是上诉法院,也是高等法院。
除法院外,以色列司法当局还有管辖权有限的劳动法院。劳动法庭 - 讨论由雇员与雇主关系引起的索赔。他们还讨论有关集体协议的争议、有关公积金的诉讼以及根据《以色列国家保险法》提起的诉讼。
以色列国家劳动法院——审理对地区劳动法院判决的上诉,以及集体协议各方之间、雇员工会之间和雇主组织之间在劳动关系问题上提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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