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财政部官网:www.finances.gov.tn 突尼斯财政部是根据1975年5月30日第75-316号命令成立的,突尼斯财政部的基本任务是制定和执行财政、货币和财政领域的政策。
突尼斯财政部:وزارة المالية( تونس ،) 阿拉伯语
突尼斯财政部还负责:根据现行立法和监管规定,制定财政法草案,确保突尼斯国家预算及其所附余额、行政性质的公共机构余额和突尼斯国库资金得到执行。
突尼斯财政部特别负责:
- 跟进突尼斯财政部的资源和需求,并在两者之间提供平衡
- 发放和推广贷款
- 短期和中期公共债务管理
- 突尼斯财政部应就提交给它的所有经济或社会性质的问题发表意见。
- 突尼斯财政部在财政部或相关部委的参与下,根据现行立法和监管文本的规定,向机构提供援助。
为此,它特别负责执行《资金投资法》有关税收和金融特权的规定。
- 突尼斯财政部控制并执行国家在贷款领域制定的政策,为此,财政部在与银行业相关的安排范围内参与对银行和金融组织的监督。
- 它还监督保险公司和合作公司,并管理汽车担保基金的事务。
- 在相关部委的参与下,批准公共机构的自由裁量账户。
- 突尼斯财政部通过负责财政总体监督的机构,监督国家预算的处置以及公共机构、地方公共团体、突尼斯国家公司、联合经济公司和一般公司的平衡。
- 突尼斯财政部与突尼斯中央银行共同负责管理和执行国家在货币领域和外部金融领域采取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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