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官网:legal.un.org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第1款的规定于1947年设立的,旨在促进国际法的逐步发展及编纂,委员会由大会所选出34名委员组成,任期五年,每年开会。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
国际法委员会是隶属于联合国大会的国际法研究机构,《联合国宪章》第13条1款规定,大会应“发动研究,并做成建议……以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根据这一规定,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第174(11)号决议,成立国际法委员会并通过其章程。
1949年4月12日,国际法委员会举行了首届年会。
目前,国际法委员会从事包括跨界损害在内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引起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的审议。
另外一些专题包括:国家的单方面行动、外交保护、对条约的保留、国际组织的责任、国家间共有自然资源以及国际法的分裂,主要关注在国际法多元化和繁荣发展的情况下碰到的新问题。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目前的工作方案:
- 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
- 国家责任方面的国家继承;
- 一般法律原则;
- 海平面上升与国际法的关系;
- 国际组织为当事方的争端的解决;
- 防止和制止海盗和海上持械抢劫;
- 确定国际法规则的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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