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加勒比最高法院官网:www.eccourts.org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是东加勒比国家组织(OECs)的高级记录法院,它包括六个独立国家:安提瓜和巴布达、多米尼加联邦、格林纳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以及三个英国海外领土(安圭拉、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蒙特塞拉特),它在每个成员国都有无限的管辖权。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Eastern Caribbean Supreme Court(ECSC)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于 1967 年根据西印度群岛联合邦最高法院命令成立,就格林纳达而言,该法院称为“格林纳达和西印度群岛联系国最高法院”,见《格林纳达宪法》第105条。
东加勒比最高法院的职能如下:
- 解释和适用东加勒比国家组织各成员国的法律;
- 对民事和刑事案件作出裁决;
- 听取上诉。
在特定案件中,可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安提瓜和巴布达、格林纳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安圭拉、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蒙特塞拉特的案件)或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加勒比法院(多米尼加和圣卢西亚的案件)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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