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站收据是国际集装箱运输专用出口货运单证,证明船公司已从发货人处接收了货物,并证明当时货物状态,船公司对货物开始负有责任的凭证,托运人据此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待装提单或装船提单。
场站收据:Dock Receipt,简称 D/R,也称“港站收据”或“码头收据”。
场站收据在国际物流链中扮演着承上启下的角色,它不仅是货物进入港口系统的第一步证明,也是后续贸易和运输文件处理的关键。通过它,托运人能够确保其货物已被正确接收,并为后续的提单领取和货物运输铺平道路。
定义与功能
- 定义:场站收据是国际集装箱运输专用的出口货运单证,由承运人或其代理(如船公司委托的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 CFS)在收到整箱货(FCL)或拼箱货(LCL)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文件。
- 功能:证明承运人已正式接收货物,并开始对货物承担保管和运输责任。它作为货物进入码头或堆场的凭证,也是换取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的基础。
内容与流转
- 内容详述:场站收据通常包含货物的详细信息,如箱号、货物描述、重量、尺寸等,以及运输的相关安排。
- 流转过程:托运人提交货物后,获得场站收据,之后可以凭此单证向船公司申请换取正本提单,或者用于其他后续的物流和贸易操作。
- 多联单证:场站收据通常为多联,每联有不同的用途,比如船代留底、港务费缴纳、大副联等,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与提单的关系
场站收据不是物权凭证,但在货物装船前,它是证明货物已交由承运人控制的重要文件。装船后,通常会转换为提单,提单则成为物权凭证。
实际应用
- 国际贸易:在信用证交易中,场站收据有时需要作为辅助单据,证明货物已准备就绪或已开始运输过程。
- 责任转移:标志着从托运人到承运人的责任转移,对于解决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坏或丢失的纠纷至关重要。
场站收据相当于传统的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一整套单据,共有十联(有的口岸有七联),其中:
-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二联:第一联,货主留底,第二联,船代留底;
- 运费通知二联:第三联,运费通知(1)和第四联运费通知(2);
- 第五联,装货单,即场站收据副本(1),包括缴纳出口港务费申请书附页;
- 第六联,大副联,即场站收据副本(2);
- 第七联,场站收据正本;第八联,货代留底,第九联、第十联,配舱回单(1)和(2)。
场站收据流转的过程及程序为:
1、托运人(或货代)填制后,留下货方留底联(第一联),将二至十联送船代(签单)编号。
2、船代编号后,留下二至四联,并在第五联上加盖确认订舱及报关章,然后将第五至十联退给货代,货代留下第八联并把九、十联送给托运人做配舱回单。
3、第五至七联作报关使用
4、海关审核认可后,在第五联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
5、货代负责将箱号、封志号、件数等内容填入第五至七联,并将集装箱货物与这些联在规定的时间送到堆场。
6、场站业务员在集装箱货物进场、验收完毕后,在第五至七联上填入实收箱数、进场完毕日期,并签收和加盖场站公章。第六联由场站留底,第七联送理货员,理货员在装船时将该联交大副,并将经双方签字的第七联即场站收据正本返回货代。
在场站收据的流转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托运人或货代的出口货物,一般要求在装箱前2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海关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放行章后方可装箱。如在海关盖章放行前装箱或先进入堆场的集装箱,必须经海关同意,并在装箱前24小时内将海关盖章的场站收据送交收货的场站业务员。
2、场站收据中出口重箱的箱号,允许装箱后由货代或装箱单位正确填写,海关验放时允许无箱号,但进场完毕时必须填写所有箱号、封志号和箱数。
3、托运人和货代对场站收据内容的变更,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并在 24 小时内出具书面通知,办理变更手续。
4、各承运人委托场站签发场站收据必须有书面协议。
5、场站业务员签发的场站收据必须验看是否有海关放行章。没有海关放行章不得安排所载明的集装箱装船。
6、采用 CY 交接条款,货主对箱内货物的准确性负责;如采用 CFS 交接条款,装箱单位对货物负责。拼箱货物以箱为单位签发场站收据。
7、外轮理货人员应根据交接条款,在承运人指定的场站和船边理箱,并在有关单证上加批注,提供理货报告和理箱单。
8、货代、船代应正确完整地填写和核对场站收据的各个项目。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