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它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明确列出禁止外资进入的领域,而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余所有领域都对外资开放。这种管理模式最早出现在外商投资政策领域,现已普遍应用于社会经济管理的各个领域。
负面清单明确了政策不允许市场主体做什么,体现了“放管服”思维,告诉市场主体不能做什么,至于能做什么,该做什么,则由市场主体根据市场变化做出判断,放宽了市场准入门槛。
对于政府而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想,而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负面清单制度起源于国际经贸往来活动中,主要适用于一个国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监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应用范围逐渐扩大。
例如,在中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此外,负面清单还被应用于其他领域,如政府采购、税收健康险等,以规范相关活动。
在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指的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颁布的在一定时段内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令禁止性事项的目录。
在购买税收健康险时,负面清单指的是清单里没有的药品才可赔,对用药范围进行了限制。
总之,负面清单是一种管理工具,通过明确禁止或限制的事项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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