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管理遵循一系列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合法、安全的流通。进出境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物品、货物和其他应接受海关监管的物品。包括包裹、小包、印刷品、音像制品、货样和广告品等。可分为贸易性和非贸易性两大类。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管理规定
1. 自用与合理数量原则
- 定义:个人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为自用且数量合理,不得用于出售或出租。
- 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实施条例。
2. 限值规定
- 港、澳、台地区: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
- 其他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
- 超出限值:需办理退运或按货物报关,除非邮包内仅有一件不可分割物品且确属自用。
3. 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特别规定
- 免税范围:
- 单行本图书、报纸、期刊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 单碟(盘)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 成套发行的图书或音像制品,每种3套以下。
- 超出合理数量:需征税放行,特定数量以上视为货物处理。
4. 税收与免税
- 进口税:应征税额50元人民币以下免征。
- 计算公式:应征进口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税率。
- 公告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
5. 商业性邮件
- 处理方式: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需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不适用个人物品规定。
6. 禁止邮寄物品
- 禁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7. 法律责任
- 违反规定,如逃避海关监管,可能涉及行政违法,严重者可构成走私犯罪。
8. 实施细节
- 海关根据收件人的具体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来判断“合理数量”。
- 进境物品超出免税额度,需依法纳税,具体税率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确定。
个人在邮寄进出境物品时,必须遵守上述规定,确保物品符合法律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风险。
进出境邮递物品的通关
1、对进出境邮袋的海关监管制度
国际邮袋进出口时,根据邮局的申报,在装卸、转运、开折和重封环节进行监管。
2、转运和过境邮袋的通关制度
主要是凭路单核对与所运邮袋是否相符。
3、外交邮袋的通关制度
外交邮袋只限于装载外交文件、资料或办公用品。外交邮袋享有不可侵犯权,海关不得进行任何检查。
海关监管规定
- 对贸易性邮递物品的监管规定按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规定办理;按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规定办理。
- 对非贸易性邮递物品的监管规定;进出境邮递物品必须在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并按规定向海关申报,经海关查验放行后邮局才可封发或投递;进出境个人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不出售牟利为原则,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有限值、限量和征免税的规定。
- 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和特别管制的物品由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对进出境的快递物品、印刷品、音像制品、礼品、外国驻华使领馆公用物品以及邮递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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