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申报要素

外贸知识 2024年10月16日10:57:12海关申报要素已关闭评论803

海关申报要素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必须向海关提供的关键信息,以确保货物的正确分类、估价、征税及合法监管。海关申报要素具体包括货物描述、数量与重量、金额与价值、目的地与运输方式、相关证书与单据、归类要素、价格要素、审单及其他要素。

海关申报要素

定义

海关申报要素是指将有关数据报给海关,以作为计算关税和其它费用的依据的流程;关税申请是由进口商提出以何种关税(过关)方式进行。

海关申报要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货物描述:详细说明货物的名称、规格、成分及用途,帮助海关准确归类。
  2. 数量与重量:提供货物的具体数量、重量,以及计量单位,确保税费计算的准确性。
  3. 金额与价值:货物的交易价值,用于计算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进行贸易统计。
  4. 目的地与运输方式:明确货物的最终去向和采用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等,便于监管和物流规划。
  5. 相关证书与单据:根据商品类型和贸易要求,可能需要原产地证明、质量证书、健康证书等,以符合进口国规定。
  6. 归类要素:依据HS编码(国际商品编码)系统,提供商品分类所需的具体信息,确保正确归类。
  7. 价格要素:包括成交价格、运费、保险费等,用于确定应征税款。
  8. 审单及其他要素:可能包括品牌、型号、生产原理等,根据商品特性而定,以满足海关审核需求。

申报要素的准确填写是确保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它不仅影响到税费的计算,还关系到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法规要求。出口企业需与海关紧密合作,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延误和额外费用。此外,预裁定程序可事先确认货物的归类、价值等,减少不确定性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海关申报要素的适用的范围

适用的范围

  1. 备案方式:包括必要的担保。清单格式,清单的申报、验放、删除、时限和归并方式。
  2. 主体资质: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170号署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参照170号署令实施分类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所有企业将被分成AA类、A类、B类、C类和D类。这样,C类和D类企业同样不得实行集中申报通关方式。
  3. 报关单证明联“进出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

不适用的范围

  1. 货物的范围,不限于169号署令限定的三类货物。
  2. 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不得采取集中申报方式。这点与169号署令是不相同的。
  3. 税率、汇率适用的日期。特殊监管区域适用的是报关单申报之日的税率、汇率,而不是169署令规定的清单申报之日的税率、汇率。
  4. 集中申报的期限。不限于当月必须进行集中申报,只要在次月底前申报即可。169号署令第十三条有一个限制:“一般贸易货物在次月10日之前、保税货物在次月底之前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