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外贸知识 2024年10月17日16:03:35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已关闭评论368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一国根据其自身的法律和政策制定的,用于确定商品是否可以被视为该国原产的标准。这些规则主要服务于实施本国的关税政策、贸易统计、贸易限制措施(如配额)以及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与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不同,后者是基于自由贸易协定或特定优惠贸易安排,为享受关税减免等优惠待遇而设定的。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定义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因此也称为自主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也称为:自主原产地规则。

应用实例

  • 越南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要求产品要么完全在越南生产或获得,要么经过实质性的加工,比如粗磨咖啡粉的生产,从咖啡豆到初步加工品的变化。
  • 泰国的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同样遵循WTO的规定,利用税则归类改变、附加价值率或生产工艺来判断,适用于WTO最惠国待遇或关税配额情况。

实施流程

  • 制造商或出口商需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规则,并可能需要向海关提交申请表、成本声明、生产流程证明等文件。
  • 进口国海关负责审核这些信息,以决定产品是否符合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进而影响关税的征收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适用。

这些规则对于国际贸易至关重要,它们帮助确保公平竞争,同时为各国提供了一种保护本国产业和管理进口商品的方式。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区分

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以优惠贸易协定通过双边、多边协定形式或者是由本国自主形式制定的一些特殊原产地认定标准,因此也称为协定原产地规则。

优惠原产地规则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优惠范围以原产地为受惠国(地区)的进口产品为限,其目的是促进协议方之间的贸易发展。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政策措施的原产地规则,其实施必须遵守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必须普遍地、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原产地为最惠国的进口货物。它包括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保障措施、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原产地标记或贸易统计、政府采购时所采用的原产地规则。

《WTO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正在统一协调中,完成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将实施统一的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以取代各国自主制定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