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害通过权

外贸知识 2024年12月7日16:53:23无害通过权已关闭评论983

无害通过权是一项国际法原则,它确保所有国家,无论沿海或内陆,其船舶享有在不损害沿海国和平、安全与良好秩序的前提下,通过他国领海的权利。这一权利体现了沿海国领土主权的相对性,即沿海国虽然对其领海拥有主权,但必须允许他国船舶无条件地、迅速且连续地通过,除非存在不可抗力、遇难或救助等特殊情况。

定义

无害通过权是指一国船舶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可以驶入或穿过另一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商船在他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是传统海洋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随着海洋法的新发展,这项原则也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

无害通过权

  • 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就对无害通过制度作了全面规定,特别是有关无害通过权适用范围方面的规定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变化。
  • 1994年《公约》正式生效.我国政府于1996年正式批准该《公约》。

适用条件

  • 仅限船舶:无害通过权仅适用于船舶,不包括飞机。潜水艇通过时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国旗。
  • 行为无害:通过行为不得对沿海国构成威胁,包括军事演习、情报收集、危害环境的行为、未经许可的捕鱼或研究活动等。
  • 连续通过:通过应是连续和迅速的,不得停泊或下锚,除非遭遇不可抗力或紧急情况。

沿海国的权利与义务

  • 制定法规:沿海国有权制定有关无害通过的法律和规章,比如规定特定的航道或分道航行制度。
  • 国家安全例外:出于国家安全考虑,沿海国可以在特定区域暂时中止无害通过权。
  • 非歧视性:沿海国在执行无害通过规则时,不得对外国船舶有所歧视。
  • 不收费用:沿海国不能仅因为通过领海而向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特殊规定

对于外国军用船舶,中国等国家可能要求特别批准,这意味着军舰在某些国家的领海内没有默认的无害通过权。

国际法基础

无害通过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平衡沿海国的主权与国际航行自由。公约详细规定了无害通过的条件和限制,确保国际水域的通行权利与沿海国家的合法利益得到尊重。

实践中的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无害通过权需要遵守沿海国的具体法律和国际法的规定,确保通过行为真正无害,避免任何可能引起国际争端的活动。各国在实施无害通过制度时,需确保其符合国际法框架,维护海上秩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