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核销程序概而述之可分为四个阶段
即:
①货物报关前的申领核销单;
②货物报关时的使用核销单;
③货物报关后的交回核销单存根及其附件,货款收妥或实物进口或明了“去向”后交回核销单正本及其附件;
④审核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向外管部门申领核销单:
① 出口单位凭核销单、报关单向海关报关。
② 海关在核销单正本和报关单上盖“验讫”章,并退还出口单位。
③ 出口单位按规定时限向外管部门交回核销单存根及其附件。
④ 金融机构收妥货款后向出口单位出具注记核销号编号等信息供核销专用的结汇水单/收账通知。
⑤ 出口单位按规定时限向外管部门交回核销单正本结汇水单/收账通知等附件办理核销。
⑥ 金融机构定期向外管部门填报出口单位逾期未收汇情况。
⑦ 出口单位定期向外管部门报送核销单作废注销、遗失;出口收汇逾期未收汇;收汇后支付贸易从属费用及其他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