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巴黎公约是最早的专利权相关国际条约之一,于1883年签署,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该公约规定了各国对外国专利申请人的平等待遇、首次申请原则、优先权等原则,为国际专利保护提供了基础。
2.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Conventio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67年签署,旨在建立一个协调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该公约规定了WIPO的组织结构、职责和作用,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机制和平台。
3. 《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PCT)
专利合作条约于1970年签署,旨在简化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和降低成本。该公约规定了国际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使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PCT是目前最广泛使用的国际专利保护机制之一。
4. 《欧洲专利公约》(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
欧洲专利公约于1973年签署,旨在建立一个欧洲范围内的专利保护机制。该公约规定了欧洲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使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申请,在多个欧洲国家获得专利保护。欧洲专利局(EPO)负责管理和执行该公约。
5. 《欧洲专利组织公约》(Convention on the Grant of European Patents, EPC 2000)
欧洲专利组织公约于2000年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欧洲专利保护机制。该公约对欧洲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更新和调整,使专利保护更加便利和高效。
6. 《欧洲专利法院协定》(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 Agreement)
欧洲专利法院协定于2013年签署,旨在建立一个欧洲范围内的统一专利法院。该协定规定了专利诉讼的管辖范围、诉讼程序和判决执行等内容,为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更加一体化和统一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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