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单与货代单的区别涉及签发主体、法律效力、操作流程、风险承担及适用范围等多个维度。
- 船东单(MBL) 是船公司签发的物权凭证,流程直接、风险较低,但发货人控货力可能弱化;
- 货代单(HBL) 是货代签发的换单依据,灵活隐蔽但增加操作环节,需警惕代理信用风险。
船东单(Master Bill of Lading, MBL)与货代单(House Bill of Lading, HBL)是国际海运中两类核心提单,选择核心原则:控货优先选MBL,效率优先选HBL(需收款确认),简化流程选SWB(仅限低风险)。实务中建议通过合同明确费用责任与换单时效,避免因术语误用引发连锁风险。
一、船东单与货代单区别对比表
| 维度 | 船东单(MBL) | 货代单(HBL) |
|---|---|---|
| 签发主体 | 船公司(如马士基、中远海运等) | 货运代理公司(需在目的港有代理) |
| 法律属性 | 物权凭证,可直接提货 | 运输合同证明,需换单后提货(非直接物权凭证) |
| 抬头信息 | 显示船公司名称 | 显示货代公司名称 |
| 目的港提货流程 | 收货人凭MBL直接向船公司换提货单(D/O) | 收货人需先凭HBL向货代目的港代理换取MBL,再换提货单(二次换单) |
| 费用成本 | 无额外换单费 | 产生目的港换单费(约50-200/票) |
| 风险承担主体 | 船公司承担运输责任 | 货代公司先行担责,再向船公司追偿 |
| 适用范围 | 整箱(FCL)、信用证要求船东单的贸易 | 拼箱(LCL)、中间商转卖、部分国家(如巴西、土耳其) |
二、操作流程差异详解
船东单(MBL)流程
- 签发:船公司装货后直接签发给发货人或其指定货代。
- 提货:收货人持MBL至船公司目的港代理处换提货单(D/O)→ 清关 → 提货。
船东单适用场景:发货人需直接控制货权或信用证要求船东单时。
货代单(HBL)流程
- 签发:货代以自身名义签发HBL给实际发货人,同时以“发货人”身份向船公司申领MBL(MBL收货人为货代目的港代理)。
- 提货:收货人持HBL至货代目的港代理处 → 换取MBL → 再凭MBL换船公司提货单 → 清关提货。
货代单适用场景:
- 拼箱业务(同一集装箱含多票货物,需分单提货);
- 中间商隐藏真实买家信息(HBL显示实际买卖双方,MBL显示货代信息)。
三、风险与法律效力差异
船东单风险
- 货权失控:若MBL收货人写为货代目的港代理,实际发货人可能失去货权控制。
- 信用证拒付:MBL若未按信用证要求显示“清洁已装船”等条款,可能影响银行议付。
货代单风险
- 换单延误:目的港代理操作效率低或沟通不畅,导致提货延迟(产生滞港费)。
- 货代信用风险:若货代破产或MBL未支付运费,船公司可能扣货,收货人无法提货。
- 法律效力争议:HBL需明确货代身份(如“As Carrier”或“As Agent”),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运输凭证。
四、实务选择建议
| 场景 | 推荐提单类型 | 理由 |
|---|---|---|
| 高货值货物 | 船东单(MBL) | 直接控制货权,降低钱货两失风险。 |
| 信用证交易 | 船东单(MBL) | 银行通常要求“Carrier’s B/L”作为议付凭证。 |
| 拼箱运输(LCL) | 货代单(HBL) | 必须分单操作,船公司不负责拆箱分货。 |
| 中间商贸易 | 货代单(HBL) | 通过HBL隐藏上下游信息,保护商业秘密。 |
| 特定目的港法规 | 货代单(HBL) | 如巴西、土耳其等国强制要求使用HB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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