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商检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外贸日报小编 2025年11月8日11:20:4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商检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有哪些已关闭评论92

答:在长途国际运输之前或之后进行商检,得出的结论往往是不相同的,带给买方和卖方的损害和利益也随之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商检条款中必须规定商检的时间和地点。目前国际贸易中有以下三种条件供双方选择使用:

1、离岸品质(Shipping Quality)、离岸重量(Shipping Weight),是指在货物装运前在出口国进行的商品的品质与重量检验,有关的检验证明是关于商品的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

2、到岸品质(Landing Quality)、到岸重量(Landing Weight),是指货到目的港后在进口国进行的商品的品质与重量检验,有关的检验证明为商品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

3、以离岸品质、重量为议付依据,同时允许买方复验(Rein-spect),是指装运前在出口国检验所得出的检验证明作为卖方向银行要求议付的有效依据,货到目的港后,再进行复验,如果复验证明货物的品质或重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持复验证明向卖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