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与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是有区别的。当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仲裁协议,一般就排除了法院对该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任何一方不应再向法院起诉。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时,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行为,有权按照一定的司法程序,单方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无需当事人之间达成任何协议。所以仲裁方式和诉讼方式两者不能同时并用。但是要注意到,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可是仲裁员并无强制当事人执行裁决的“权力”,如败诉一方不愿执行,胜诉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上述情况的发生,可能还存在困难,即在甲国进行仲裁,而败诉方在乙国,胜诉方在国外向外国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会带来麻烦。除非两国政府在双边协定中,订有互相保证执行仲裁裁决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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