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与证书类型
适用对象: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企业可自行或委托代理向签证机构申请)。签证机构包括海关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多数企业常办的证书类型包括:
- 非优惠类:一般原产地证书(CO),用于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反补贴、配额、统计等场景。
- 区域性优惠类:如RCEP、中国 - 东盟(FORM E)、中 - 韩、中 - 澳大利亚、中 - 新西兰、中 - 瑞士、中 - 冰岛、中 - 格鲁吉亚、中 - 毛里求斯、中 - 尼加拉瓜、中 - 厄瓜多尔、中 - 塞尔维亚、海峡两岸ECFA等自贸协定项下证书。
- 专用/其他:如加工装配证书、转口证书等特定用途证书。
选择建议:同一目的国存在多个协定时,综合比较是否在减税清单、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关税减让幅度及办理便利度(自助打印、经核准出口商等)择优办理。
费用与时效: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不收费;法定审核时限为自受理起2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时间不计入)。
二、办理流程
1.企业信息维护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https://www.singlewindow.cn )或“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原产地证书模块,完成企业基本信息维护。
需自助打印的,先在系统内完成企业电子印章与授权签字笔迹的上传与授权。
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申请人可直接在线申请;如涉及异地生产或海关需核实产品原产资格,按要求配合原产地预先核实/核查。
2.证书申报
在“新建证书”中选择证书类型,如实填报进出口双方信息、运输细节、商品描述、原产地标准等,提交电子数据。
3.审核与签发
海关审核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与原产地规则符合性,必要时开展原产地确认/核查。
审核通过后:
- 对于已开通自助打印的证书,企业用彩色双面打印机在A4纸上自助打印,证书含海关电子签证印章与签字,与现场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 未开通自助打印的证书,使用针式打印机在申领的空白证书上打印,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与授权人员签字后,到签证海关现场签证。
4.查询与进度跟踪
在“证书查询”查看单据状态与回执,按提示修改重报或补正材料。
三、时限与费用
申请时点:应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申请;部分协定另有特别规定,例如中—韩自贸协定允许在装运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
补发与重发:
- 一般可在装运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发(需提交提单等货运单据);
- 亚太贸易协定证书一般不设补发;ECFA证书须在报关之日起90日内申请补发;
- 已签发证书遗失/损毁可在有效期内申请重发(按要求提交遗失声明、情况说明、原证复印件等)。
费用与审核时限:海关不收费;法定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时间不计入)。
四、实操要点与合规风险
- 单证一致与真实性:确保发票、装箱单、提单、证书之间“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商品描述与HS编码归类一致,原产地判定符合协定规则。
- 使用规范:一份原产地证对应同一批次货物,不得重复使用;违规使用(如将非优惠证当作优惠证使用)可能造成漏税并被认定为走私或违反监管规定。
- 原产地判定误区:并非“从国内采购=中国原产”。例如以进口芝麻为原料生产的调和油,若协定要求完全原产或未达到税则改变/区域价值成分等标准,则不能申请相应优惠原产地证。
- 咨询渠道:全国统一12360海关服务热线,或咨询所在地隶属海关原产地签证窗口。
五、自助打印与贸促会渠道
自助打印范围与条件:目前支持自助打印的证书已达二十三种(含非优惠CO、RCEP及背对背、中 - 东盟、中 - 韩、中 - 澳大利亚、中 - 新西兰、中 - 瑞士、中 - 冰岛、中 - 格鲁吉亚、中 - 毛里求斯、中 - 尼加拉瓜、中 - 厄瓜多尔、中 - 塞尔维亚、ECFA、转口证明书、加工装配证书、烟草真实性证书等)。企业完成印章与签名授权后,可在“单一窗口”直接彩色打印版式化证书。
贸促会渠道(RCEP等):企业也可通过贸促会申请RCEP原产地证/背对背证(ECO方式),已实现与海关系统的数据对接;对韩国、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泰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可自主打印;对文莱、老挝、越南、柬埔寨暂需手工签字盖章后领取。
提示:不同证书类型、目的国与自贸协定的具体填制规则、可自助打印范围及材料要求可能动态调整,请以海关/贸促会最新公告与窗口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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