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装运通知是出口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向进口方发出关于装运事项的通知,以共同及时做好船货的衔接,同时也明确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在FOB条件下,出口方一般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前三十天向进口方发出货已备妥准备装船的通知。进口方接到出口方通知后,应按约定日期将受载船名及到港受载日期通知出口方,以便出口方备货装船。在FOB、CIF、C&F条件下,出口方应于货物装船后立即向进口方发出装船通知。
装运通知主要内容包括:船名、装船日期、合同号、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等。
装船通知主要使进口方在卸货港做好接货准备,并及时办理报关手续。
而在FOB和C&F条件下,进口方还须及时办理保险手续。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如果出口方未发出装船通知,致使进口方漏保或未及时保险时,出口方应负责赔偿进口方因此所蒙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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