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修订)规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有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
1、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是: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道受碰撞、倾复、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2、航空运输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除包括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要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另外附加险有战争险,罢工、暴动、民变险,拒收险,淡水雨淋险 / 受潮受热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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