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货物的计费重量标准的定义与取舍规则: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取实际毛重(Gross Weight)与体积重量(Volumetric Weight)中较高者,用于计算航空运费与多数附加费。实际毛重为含包装在内的物理重量;体积重量用于反映货物占用的舱位空间。该规则为行业通行标准,用于平衡飞机的载重与舱容约束。
体积重量计算与单位换算:
常用公式与等值换算如下(不同航司/航线可能采用不同系数,见下节“差异与例外”):
| 项目 | 公式或等值 | 说明 |
|---|---|---|
| 体积重量(kg) | 长×宽×高(cm)÷ 6000 | 国际空运主流标准 |
| 体积重量(kg) | 体积(m³)× 167 | 由 1 m³ = 1,000,000 cm³ ÷ 6000 推得 |
| 体积重量(kg) | 体积(in³)÷ 366 | 英制等值 |
| 体积重量(lb) | 体积(in³)÷ 166 | 英制等值 |
实操测量应按货物最长、最宽、最高外廓测量,单位以厘米/米/英寸一致为准。
最小计费单位与进位规则
行业通行做法为:计费重量以0.5 kg为最小单位;常见进位为:不足0.5 kg按0.5 kg计,超过0.5 kg不足1 kg按1 kg计。部分承运人或航线亦可能采用1 kg为最小单位,具体以承运人或其公布的货物运输总条件/运价手册为准。
差异与例外情形
计费系数差异:主流为6000 cm³/kg,但部分短途或特定航线可能采用5000或4000;订舱前应确认所走航司/航线口径。超大/不规则货物可能按实际占用舱位体积另行加收费用或要求专项评估。
集中托运(ULD/拼板)与大宗货物:可按整板/整箱整体计费(ULD Rate),或按整票合并后取总实际重与总体积重孰高,以充分利用舱位、降低单位成本。
计量合规:用于计重的称重与测量器具须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与溯源要求,确保量值准确、记录可追溯(如地磅、量尺等的检定/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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