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确选择包销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要选择友好、资信较好、有一定经营能力和销售渠道的客户作为包销商。对大宗商品采用包销方式时,为了慎重起见,最好有一个试行阶段,经过试行,如果我们认为适宜,然后再签订包销协议。
2、包销属于售定性质,价格中不应再包括佣金。包销商有权自行决定该项商品在当地市场出售的价格。但有时对某些商品,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买方在当地市场出售的最高限价,或者规定我方有建议调整售价的权利,防止包销商谋取垄断高价和高额利润,而影响我商品在当地市场的发展。
3、为了防止包销商垄断市场或经营不力,“包而不销”或“包而少销”等情况,应在协议中规定包销商在一定期限内推销数量不能达到规定数量的一定比例时,我方有权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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