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即期信用证(Sight L/C)是指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在收到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单据后,按证立即付款的结算安排;在UCP600框架下,信用证默认不可撤销,银行“只审单据、不查货物”,受益人凭相符单据即可获得付款,有利于资金快速回笼。
付款时点与审单时限
- 付款触发条件:受益人向有效地点提交的单据经审核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 银行处理时限: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的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完成付款(或发出到期确认并到期付款)。
- 快速索偿安排:如证内加入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议付行审单无误先行付款,并向开证行索偿,通常2—3天即可回款,个别情形可当日到账。
常见类型
- 单到付款信用证:开证行/指定付款行收到相符单据即行付款。
- 电汇索偿条款信用证(L/C with T/T Reimbursement):议付行先付、再向开证行电汇索偿,回款速度更快。
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对比
| 维度 | 即期信用证 | 远期信用证 |
|---|---|---|
| 付款时间 | 收到相符单据后立即付款 | 约定未来日期付款(如30/60/90天或“见单后/提单日后若干天”) |
| 银行审单时限 | 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 | 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并到期付款 |
| 资金周转 | 快,利于出口商回笼 | 相对慢,存在利息与汇率暴露 |
| 常见用途 | 金额较小、交易频繁、需快速回款 | 金额较大、买方资金周转需要 |
实务提示
1.证面应明确“Irrevocable and at sight/不可撤销即期”、有效地点、最迟装运日与交单期(未规定时默认为装运日后15天,且不得迟于有效期)。
2.严格按证制单,避免不符点;必要时先做银行预审,降低拒付与延误风险。
3.如需加速回款,可与申请人协商加入电汇索偿条款;如开证行资信一般或进口国风险较高,可考虑保兑信用证以增强付款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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