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上受款人的抬头有几种写法

外贸 2025年11月27日12:52:39汇票上受款人的抬头有几种写法已关闭评论245

答:汇票上受款人的抬头有三种写法: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其中,限制性抬头不得转让;指示性抬头可经背书转让;持票人抬头凭交付即可转让。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要求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来人抬头汇票无效,因此国内实务基本不使用持票人抬头。

常见写法与示例

限制性抬头:仅付给特定人,不得转让

  • 英文示例:Pay to ABC Co. Ltd. only;或Pay to ABC Co. Ltd., not transferable / not negotiable
  • 要点:收款权不得通过背书转让,安全性高但流通性差

指示性抬头:付给指定人或其指定人,可背书转让

  • 英文示例:Pay to the order of ABC Co. Ltd.;或Pay to ABC Co. Ltd. or order
  • 要点:国际贸易最常见;如需转让,收款人做背书即可

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付给持票人,交付即转让

  • 英文示例:Pay to bearer;或Pay to ABC Co. Ltd. or bearer
  • 要点:无需背书;在中国内地与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下不被允许,实务中极少使用。

实务提示

托收或信用证业务中,受款人常做成银行指示抬头,如:Pay to the order of ×× Bank(按信用证或托收指示填写具体银行名称),便于银行代收、议付或保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