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不必退还买方已付的定金,还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发生的损失。在买卖双方正式交易后,所签订的合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借故取消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某些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要求索赔,并诉诸于法律制裁。
买方已订货,又突然取消订单,是一种违约行为,卖方对这种行为可以要求赔偿。这时,卖方应首先设法调查买方要求取消订单的真正原因,并查明由于买方取消订单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及补偿的可能性。同时,还要了解该客户的信用状况、往来关系,确定交涉办法。如果买方确实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而不能接受原订货物,双方要协商找出妥善的解决办法。卖方在经过交涉,使买方重新同意不取消订单,接受货物后,还要注意提防在货物发出后,买方找出种种借口拒受货物,并要求巨额赔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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