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合作社是一种由消费者自发组织、自己出资、自己拥有的零售单位,起源于18、19世纪的农业和工业革命时期。这种合作社模式是消费者为了满足自身对社会、经济和文化需求而自愿联合成立的。合作社的成员根据他们在本年度的购买份额来分享收益,实行民主管理,每个成员通常拥有一票的平等决策权。
消费者合作社:Consumers cooperatives
在德国,消费者合作社的历史尤为丰富,与劳工运动紧密相关。例如,汉堡的“生产”合作社(PRO)成立于1899年,是在1896年汉堡码头工人罢工后,由工会、社会民主党与合作社运动共同推动成立的,旨在为工人提供平价商品,并设立紧急基金支持罢工活动。
德国的消费者合作社运动曾经历起伏,但一直与工会运动保持密切联系,如德国消费者合作社中央协会(ZdK)至今仍与工会共处同一建筑内,体现了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合作精神。
消费者合作社的价值诉求基于自助、自我负责、民主、平等、公正和团结的原则,强调诚信、开放、社会责任和对他人的关怀。
在全球范围内,消费合作社成为推动可持续农业、支持小农、公平贸易和环保理念的重要力量,它们根据各自社区的需求灵活运营,形成了多样化的模式。
在中国,消费合作社同样以街道居委会为单位建立,旨在方便居民购物,维护消费者利益,通过直接与厂商或批发商合作减少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商品。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作为一个全国性的社会组织,虽然不是直接的消费者合作社,但其致力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与消费者合作社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有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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