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广泛,涵盖了除特定减免税货物外的所有实际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不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进口或出口商品。
- 易货贸易、补偿贸易:通过货物交换而非货币交易的方式进行的进出口。
- 寄售代销贸易方式:非即时付款,根据销售情况支付货款的进出口货物。
- 承包工程项目货物:用于国内外工程项目的物资和设备。
- 边境小额贸易:在边境地区进行的小规模进出口贸易。
- 外国驻华商业机构的样品:用于展示或销售推广的进口样品。
-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针对游客的定制出口商品。
- 展览品相关货物: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或展览后出售的物品。
- 租赁货物:通过租赁方式进出境的货物,包括一次性缴税或按租金分期缴税。
- 进出口货样广告品:非暂时性进口的样品和广告材料。
- 改变使用目的的货物:原本以保税、展览等特殊目的进口,后转为实际进口或出口的货物。
- 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如外商赠送的货物、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这些货物在进出境时需缴纳相应的进出口税费,提交必要的许可证件,并在海关放行后不再受海关监管,可以直接进入国内市场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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