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R是国际贸易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术语,CFR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并支付运费,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一、定义与特征
费用与风险划分:
CFR卖方承担:
- 货物成本、出口清关费用、装船费及至目的港的运费(含正常海运费)。
- 风险截止于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2020通则》取消“船舷”概念,改为“装上船”)。
CFR买方承担:
- 货物装船后的风险、目的港卸货费、进口关税及保险费(CFR不包含保险)。
适用运输方式
仅限海运或内河运输,不适用于空运、陆运或多式联运(此类情况需改用CPT术语)。
交货性质
象征性交货:卖方凭提单等运输单据完成交货,买方需凭单付款。
二、买卖双方责任与义务
| 责任方 | 主要义务 |
|---|---|
| 卖方 | ① 租船订舱并支付至目的港运费(提单标注“运费预付”); ② 办理出口清关及承担装船前费用; ③ 货物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否则买方无法及时投保); ④ 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及清洁提单。 |
| 买方 | ① 承担装船后风险并自费投保(否则运输损失自负); ② 办理进口清关、支付关税及卸货费(如码头费); ③ 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
三、注意事项
1.风险转移与费用承担分离
卖方支付运费但风险在装船时转移,买方需自行投保以规避运输风险(如货损、海盗劫持)。
2.卸货费用争议
默认买方承担目的港卸货费,但大宗散货(如矿石、煤炭)需在合同中明确划分方式:
- CFR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卖方承担卸货费。
- CFR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买方自付卸货费。
3.装船通知的时效性
卖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通常2小时内),否则买方延迟投保导致的损失由卖方赔偿。
4.目的港指定需精确
合同需明确目的港及费用划分点(如“东京港码头”),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
四、CFR与FOB、CIF的对比
| 对比项 | CFR | FOB | CIF |
|---|---|---|---|
| 运费承担 | 卖方付运费 | 买方付运费 | 卖方付运费 |
| 保险责任 | 买方自费投保 | 买方自费投保 | 卖方投保最低险别 |
| 租船方 | 卖方自主租船 | 买方指定船公司 | 卖方自主租船 |
| 风险转移点 | 装运港货物装上船(三者相同) | 同左 | 同左 |
| 价格构成 | FOB价 + 运费 | 货物成本 + 装船前费用 | CFR价 + 保险费 |
注:
- CFR常用于大宗商品(如石油、矿石),因卖方可锁定运费成本;
- 而电子产品等高频交易更倾向FOB。
五、适用场景
适用场景
- 卖方控制运费成本:如大宗散货卖方拥有稳定船运渠道,可通过CFR降低买方议价干扰。
- 买方需自主投保:买方若需定制保险(如战争险),CFR比CIF更灵活。
核心优势与风险
优势:卖方报价含运费,简化买方操作;买方避免卖方选择低效承运人。
风险:
- 买方未投保或漏保导致货损无赔偿;
- 目的港拥堵产生滞期费时,买方需额外承担(除非合同约定卖方支付)。
合同条款建议
- 明确卸货费分担、装船通知时限及保险责任,避免术语误用(如CFR误称为“到岸价”)。
数据补充:中国出口统计采用FOB价,进口采用CIF价;CFR价多用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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