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控商品

外贸日报小编 2025年8月10日17:34:50专控商品已关闭评论79

专控商品(又称“专项控制商品”)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集团购买的特定消费品,旨在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调节消费结构,并遏制铺张浪费行为。

一、核心特征与目的

  1. 管控对象:主要针对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资金或公共经费的机构。
  2. 管控目标:限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规模,减少公共资源浪费;引导消费结构合理化,优先保障生产性支出。
  3. 法律依据:需经各级“控购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购买、报销或供货。

二、商品类别(动态调整)

专控商品目录随经济发展多次调整,典型类别包括:

1.交通工具类

  • 小汽车(含轿车、吉普车、封闭式旅行车);
  • 大轿车(20座以上或车长≥6米);
  • 摩托车(不含货运三轮车)。

2.办公与电子设备类

  • 录像设备(摄像机、投影机等,单价≥5000元);
  • 音响设备(音响、激光唱机等,单价≥5000元);
  • 照相机及镜头(单价≥3000元);
  • 微型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3.家电与生活用品类

  • 空调器(非中央空调);
  • 彩电、电冰箱(≤300升);
  • 名烟名酒(如中华、茅台等特定品牌);
  • 高级家具、地毯、羽绒服等。

4.其他

  • 无线移动电话(禁止公费购置);
  • 黄金、白银、烟草等战略物资。

历史调整:1988年曾扩至29类(含沙发、吸尘器等),1992年缩减为29类并明确细分,部分省份后精简至8-10类核心品目。

三、审批与管理流程

1.申请程序

  • 单位填写《购买专控商品申报表》,经主管部门、税务部门初审后,报财政局控购办公室审批;
  • 汽车类需多级审批(如市、省级控办),并缴纳附加费(进口商品最高40%)。

2.违规处罚

  • 未经批准购买的,商品可能被没收,并处购价50%罚款;
  • 财务部门拒绝对违规商品报销,商业机构不得供货。

3.日常监管

  • 专控商品需登记台账,报废需审批;
  • 接受馈赠或抵债的专控商品也需补办手续。

四、制度意义与现状

  • 设立背景:1985年为应对社会集团消费膨胀而建立,强化财政纪律;
  • 动态性:商品目录随经济水平调整(如部分家电因普及退出管控);
  • 当前适用:虽部分商品已放宽(如普通办公设备),但汽车、高档消费品等仍受管控。

专控商品

注意:专控商品制度主要约束公共部门,普通个人或企业购买不受限(特殊商品如烟草、贵金属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