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区渔业委员会官网:www.glfc.org 大湖区渔业委员会是一个由美国和加拿大代表组成的两国委员会。它由1954年缔结并于1955年批准的《大湖区渔业公约》组成。根据《大湖区渔业公约》第四条,该委员会负责就大湖区渔业的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试图从五大湖区根除七鳃鳗。
大湖区渔业委员会:Great Lakes Fishery Commission
加拿大和美国分享五大湖渔业,这是两国人民每年价值超过70亿美元的两国财富。该渔业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垂钓者,支持有价值的商业和包租捕鱼,是土著人民的支柱,也是健康环境的结构。
大湖区渔业委员会通过1954年《大湖区渔业公约》运作,今天促进成功的跨境合作,确保两国共同努力改善和延续这种渔业。
虽然这些湖泊属于两个国家、八个州、一个省和几个部落的管辖范围,但渔业资源不受政治边界限制,加拿大和美国几十年前就认识到,管理和维持渔业的最佳方式是通过持续的两国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跨境合作的机制并不总是存在,从1800年代末到1954年,建立五大湖区国际渔业委员会的努力一再失败,因为对如何合作的理解不足,而且各州和省不愿意将渔业管理权交给一个两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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