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货物滞留费用主要指的是滞报金和可能涉及的滞留费,两者分别计算:
滞报金的计算:
- 起征日与截止日:滞报金的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通常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的次日,截止日为收货人向海关实际申报并被接受的日期。
- 计算公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乘以 0.5‰(千分之零点五)再乘以滞报天数。滞报天数按自然日计算,包括起征日和截止日。
- 起征点: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 50 元,即如果计算结果低于 50 元,则不征收。
- 计费单位:不足人民币一元的部分免予计收。
滞留费(非海关直接征收,但与货物滞留相关):
- 概念:滞留费通常指在港口或仓库超过免费存储期后,由码头、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对超期存放的货物收取的费用。
- 计算依据:具体费用标准由各港口或物流服务提供者设定,可能按天或按时间段计费,且会根据货物类型、尺寸、重量等因素有所不同。
- 非海关直接管理:滞留费不是海关征收的,而是物流链中其他服务提供商的收费项目,因此其计算和收取规则遵循相应的商业合同或港口规定。
滞报金是海关对逾期未申报进口货物的一种经济处罚,而滞留费则是货物在港口或仓库超期存放时产生的额外费用,两者都与货物在通关过程中的时间管理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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