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分运单和主运单的区别是合同关系、使用目的、涉及的当事人、货物交接、法律效力和联单用途都不一样。航空分运单(HAWB,House Air Waybill)与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 Air Waybill)在航空货物运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航空分运单和主运单的区别
1、合同关系
- 航空主运单:是航空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确立了双方的法律关系。它证明航空公司同意运输集中托运人整合的货物,并表明航空公司的责任直接对集中托运人。
- 航空分运单:由集中托运人(通常是货运代理)向实际发货人或收货人签发,代表了集中托运人与实际货主之间的运输合同。它不直接涉及航空公司,因此货主与航空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2、使用目的
- 主运单:用于整个航空运输过程,确保航空公司知道货物的总体信息,包括货物的总重量、体积、起始地和目的地,以及集中托运人的信息。
- 分运单:为每一批实际托运的货物提供详细信息,是货主或其代理人用来跟踪货物、办理清关和提货的依据,它包含了具体到每个客户的货物详情。
3、涉及的当事人
- 主运单的当事人是航空公司和集中托运人。
- 分运单的当事人则是实际的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与集中托运人。
4、货物交接
- 在物流流程中,货物的交接基于主运单在航空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进行,而分运单则指导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与实际货主之间的货物交付。
5、法律效力
- 主运单是航空公司运输货物的法律凭证,具有国际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
- 分运单则在货主和集中托运人之间具有合同效力,用于证明运输服务的委托和费用支付的依据。
6、联单用途
- 航空运单通常分为多联,其中主运单和分运单的各联分别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如财务结算、货物跟踪、报关等,但具体用途在正本和副本之间有所区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各方都能得到必要的文件支持。
航空主运单和分运单在航空货运中分别服务于不同层次的合同关系和操作需求,确保了从航空公司到最终收货人的整个链条的顺畅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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