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办源自葡萄牙语"comprador",意为“买家”,在历史和现代经济中具有特定的含义。在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东亚,尤其是中国,买办是指那些为外国商行、公司或银行工作的中国商人。他们扮演着中间人和经理人的角色,负责处理与外国贸易相关的事务,包括采购商品、管理财务、协调与本地市场的联系等。这些买办通常受到外国势力的庇护,享有特殊地位,同时他们也作为独立商人运作,有时参与投资和商业决策,从而在中外贸易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买办:Comprador
历史定义
买办通常是指1800年-1910年,帮助欧美国家与中国进行双边贸易的中国商人。是一个特殊的经纪人阶层,具有洋行的雇员和独立商人的双重身份:作为洋行雇员身份的买办,得到外国势力的庇护,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作为独立商人的买办,又可以代洋行在内地买卖货物或出面租赁房屋、购置地产等。买办原是指明朝替宫廷或地方衙门向民间采购日常用品专设的职位。如铺户买办、召商买办。与同期的日本战国御用商人相同,有一定的权利及义务。
清朝末期的1800年代-1910年代,帮助欧美国家于中国进行双边贸易的清国商人也借词称为买办,原对应之西班牙文 Comprar 意译为“购买”的意思,英文则作 Comprador (江摆渡、康白度)。清代买办分为洋行买办、外商银行买办、轮船公司买办,多以广东和江浙出身。这类被外商雇用之商人通常外语能力强,一方面可作为欧美商人与中国商人的翻译,也可处理欧美国家商界与中国政府之双向沟通。除此,这类型商人还可自营商铺,因此致富者颇众。自清末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买办阶层与官僚、资本家结合在一起,形成“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官僚买办资本主义是旧中国“三座大山”之一。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全球化的加深,“买办”一词的使用扩展到了更广泛的意义上,用来描述发展中经济体中与跨国公司合作,可能处于从属地位但从中获益的团体或个人。例如,某些批评者可能会将现代某些与外国企业紧密合作的本土企业领导者称为“买办”,特别是当这些合作被认为牺牲了国家利益时。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买办资产阶级被视为服务于外国帝国主义利益的群体,与致力于国家独立和反对外国控制的民族资产阶级相对立。在这一视角下,买办阶级是帝国主义在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中的代理人,他们的存在加强了帝国主义对本土经济的控制,损害了国家的自主权和民族利益,因此在历史上常被批判为反动和落后的力量。
买办的职能类型
19 世纪中叶以后,外国资本家在中国开设的洋行和企业逐渐增加,所以他们雇用的买办数量也随之增多。以外国资本家开设的不同企业类型分,当时中国的买办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洋行买办,主要是为外国商业性洋行的买卖活动服务的。
- 银行买办,主要是为外国银行的存放款业务活动服务的。
- 轮船公司买办,主要是为外国的内河和远洋轮船公司招徕运输和仓储业务的。轮船公司的买办又可细分为公司买办、驻船买办和码头仓库买办等。
- 保险公司买办,主要是为外国在华保险公司招徕业务和承办各种保险及理赔事务的。
- 工矿企业买办,主要是为当时的外资在华工矿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是购销活动服务的。
- 房地产公司买办,主要是为外国房地产公司在建筑和租借、买卖房屋的中介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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