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关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货物已经向海关完成申报并获得放行,但因各种不可预见的原因,如货物损坏、文档错误、不符合法规、商业合同变更等,最终未能装上预定的运输工具。发货人或其代理随后向海关提出正式请求,要求将这些货物从海关监管区域撤出,不再进行出口的过程。
退关:Shutout,又称出口退关
定义
退关是指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后被海关放行,但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人请求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域不再出口的行为。
主要原因:
- 货物问题:包括质量不达标、数量不符或损坏。
- 文档错误:商业发票、装运单等文件信息错误或不完整。
- 法规遵从性:货物不符合最新的出口法规或政策要求。
- 合同变动:贸易条款变化导致原出口计划无法执行。
处理流程:
- 及时沟通:发货人需在决定不再出口的3天内通知海关。
- 提交文件:准备包括原始报关单、修正申报单、商业发票、申请报告等必要文档。
- 海关审查:海关将审核申请,并可能进行额外检查。
- 费用承担:可能涉及仓储费、检查费,已缴出口税可申请退税。
- 正式撤回:经批准后,货物退出监管区,恢复为国内流通货物。
出口退关货物的通关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得知办结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未装上出境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再出口之日起码日内向海关申请退关,经海关核准并撤销出口申报后,凭海关签注的单证提货,运出海关监管场所。已缴纳了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
重要性:
退关虽然不是期望中的流程,却是确保供应链灵活性和合规性的关键环节。正确处理退关可以减少损失,避免法律风险,并保持贸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注意事项:
- 退关与报关删单不同,退关是一个更全面的撤销出口过程。
- 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海关的规定,提交准确的文件,以确保流程顺利。
- 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成本增加。
出口货物的退关退货的处理
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由于多种原因,已报关出口的货物发生销货退回,称退关退货。
一、已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后,出口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 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缴已退(免)的税款,如果退运的货物已经申报办理退税的,并分别依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 如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货物加工整理,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货物重新出口,或将退运货物退给供货企业不再出口的,出口企业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及“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出口企业或供货企业凭证明单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
- 出口企业将退关退运的货物转为内销的,应持有关凭证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单”,作为其内销时进项抵扣凭证。
二、已申报、未办理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出口企业将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给主管 出口退税 税务机关后,货物发生退货而转作内销或部分内销的,企业须向主管 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其应退税款在退税总额中予以扣除或比照已退税业务补交税款(已申报资料正常办理退税)。同时,外贸出口企业还应填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内销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申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留存退税机关。
三、未申报退税,退关退货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尚未申报退税却已发生退关退货并转作内销的,由于有关原始单据在企业,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书面申请报告及原始单据上签注“未办理退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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