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产品

外贸知识 2024年10月20日12:31:49免检产品已关闭评论503

免检产品是指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经国家相关部门评定后,在一定期限内免于常规质量监督检查的产品。这一制度旨在减少对优质产品的重复检验,降低企业成本,同时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免检产品

定义

产品免检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产品免检只搞国家一级,不实行地方免检。免检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各地区各部门在生产流通领域实施的各种形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

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但是,免检产品也并不是处于失控状态,《免检办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免检产品的种类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全国对以下34类产品开展免检工作:

  • 2000年度及2001年度已公布的14类产品: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水泥、微型计算机、微波炉、合成洗衣粉、吸油烟机、卫生巾、羊绒衫。
  • 2002年度新增加的20类产品:固定电话机、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陶瓷墙地砖、建筑型材、羽绒服、电饭煲、电风扇、节能灯、DVD视盘机、复合木地板、婴幼儿配方奶粉、灭菌奶、葡萄酒、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火腿肠。

免检的初衷与条件

  • 初衷:在早期,设立免检制度是为了优化监管资源,重点监控质量不稳定或小规模企业的产品,而对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企业产品给予信任。
  • 必备条件: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位于行业前列,产品标准高于或等于国家标准,且在监督检查中连续合格。

被批准质量免检的产品在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同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是指企业的成立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未经登记核准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是非法的,因此,免检产品生产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是首要条件。

二、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免检产品连续稳定生产两年以上,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不合格。“在两年内未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对用户、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未发生对用户、消费者反映有问题的产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规定,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等质量事故。

三、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指企业贯彻了 ISO9000 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同时,要求企业一是必须具备完善的质检机构,能够保证出厂产品质量,二是企业要认真处理质量申诉,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四、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本行业是针对全国而言。仅在某个地区排名前列,但全国排名一般的产品的企业是不符合的。

五、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免检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低标准、低实物质量的产品,不能获得免检资格。

六、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连续三次以上均为合格是指次与次之间没有出现不合格的情况。

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免检产品生产企业除了具备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外,还应当是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

实施与监督

  • 免检不等于不监督:虽然免检产品免除了常规检查,但用户和消费者仍可进行社会监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企业需承担责任。
  • 免检有效期:通常为三年,期满后需重新评估,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食品类免检制度被废止,显示了对食品安全的严格态度。

意义与争议

  • 激励作用:免检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一种认可,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荣誉,可以提升品牌形象。
  • 公众质疑:免检制度曾因部分免检产品出现问题而受到公众质疑,认为这可能降低企业对质量控制的警惕性。
  • 现行政策: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现代质量管理更强调全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管,免检制度的实践方式和理念也在不断调整。

免检产品审定程序

  1. 凡符合免检产品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3. 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4. 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2001 年 11 月 21 日 9 号令,关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品要成为国家免检产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国家免检产品有关事宜可向省质量。

替代措施

  • 在现代供应链管理中,即使没有官方的“免检”标签,企业也会通过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评估、驻厂辅导、飞行检验等机制来确保产品质量,这些措施更注重过程控制而非单一的结果免检。

免检产品制度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高质量生产方面曾发挥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其实施方式和理念也在不断演进,以适应更严格的质量管理和公众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