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及海关规定,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主要包括以下类别,涵盖原油、援外物资、禁止出口商品等特殊情形:
一、资源类及特殊商品
1.原油:包括未加工的原油及部分石油制品(如溶剂油、液化石油气等)。
2.矿产品及原材料:盐、水泥、肥料(尿素、磷酸氢二铵除外);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特殊贸易形式商品
3.援外出口产品:中国政府对外援助的物资,无论是否征税均不予退税。
4.加工贸易产品: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
三、军工及特定企业产品
5.军工相关产品: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军工系统企业出口的军品及军需物资。
6.特定工程项目产品: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四、其他不予退税情形
7.未含税或免税商品:未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产品;避孕药品、古旧图书、卷烟等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
8.个人物品:个人在国内购买并自带出境的商品(如旅客行李物品)暂不退税。
五、政策调整商品(动态清单)
9.财政部特别通知的商品:部分木板、一次性木制品、一般普碳焊管等;粘胶纤维、部分化学品(退税率下调至5%或9%)。
六、注意事项
- 动态调整:不予退税的商品清单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例如2023年财政部调低了植物油、服装、家具等商品的退税率(部分降至5%)。
- 区域差异:保税区、跨境电商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商品可能适用不同规则。
如需完整清单或具体商品税则号,可参考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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