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谈判是指涉及多方面内容、具有高度复杂性的谈判过程。它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与竞争。服务贸易通常包括四大类提供方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些方式涵盖了运输、咨询、广告、项目管理、设计、劳务、旅游等多个领域。
定义
服务贸易谈判是目前国际贸易中应用面十分广泛并且发展得较快的谈判,包括:运输、咨询、广告、项目管理、设计、劳务、旅游等方面的商务合作谈判。
服务贸易涉及的常常不是货物,也不是有形的企业、工程,它涉及的主要是无形的贸易,是以提供某一方面的服务为特征的。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频繁,服务贸易在国家之间的开展越来越经常化和多样化,这类谈判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越来越重要的方面。
服务贸易谈判的基本原则
- 最惠国待遇原则:确保所有成员方都能享受相同的待遇,避免歧视。
- 国民待遇原则: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成员方境内享有与本地服务提供者相同的待遇。
- 市场准入原则:规定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市场的程度和条件。
- 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国公布与其服务贸易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各成员国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对特定服务领域的开放程度作出具体承诺。这些承诺通常包括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等方面的具体条款。
服务贸易谈判的特点
- 复杂性:服务贸易涉及的领域广泛,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使得谈判过程非常复杂。
- 灵活性:服务贸易谈判允许成员国在某些领域保留一定的管理权限,以适应各自的国情和发展需要。
- 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发展,服务贸易谈判通常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灵活性和特殊待遇。
服务贸易谈判的难点
- 监管难度: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大多不经过海关,政府难以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例如,跨境交付和自然人流动等方式的监管难度较大。
- 市场冲击:服务业的开放意味着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市场设立机构,这可能对本土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商业存在的开放,一旦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将对本土企业构成竞争压力。
- 不可逆性:服务业的开放是不可逆的,一旦开放政策实施,很难再撤销。因此,各国在开放服务业时都非常谨慎。
重要协议和进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 GATS是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国际服务贸易多边协定,旨在通过建立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的服务贸易。GATS包括序言和6个部分共29个条款、8个附录、8项部长会议决定,为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一套初步的总体规则框架。
《服务国内规制联合声明倡议》
- 2021年12月2日,中国、欧盟、美国等67个世贸组织成员共同发表了《关于完成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的宣言》。该宣言标志着服务贸易国内规制谈判的完成,相关承诺已成为WTO约束性承诺的一部分。
《贸易便利化协定》(TFA)
- 虽然TFA主要针对货物贸易,但其中的一些措施也对服务贸易的便利化产生了积极影响,例如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透明度等。
服务贸易谈判的未来趋势
- 数字化趋势: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字服务贸易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在谈判中越来越重视数字服务的规则制定,包括数据流动、隐私保护等方面。
- 区域合作:区域性的服务贸易协定,如《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也在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 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谈判中的参与度不断提高,通过谈判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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