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重箱是指将已卸船的集装箱货物从港口码头交付给收货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承运人的过程。交付重箱这一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责任划分,确保货物顺利交接。
定义
交付重箱是指对已卸船的集装箱货物由码头堆场负责办理货物交接工作。
交付重箱的对象
交接的对象主要有收货人(CY条款)、集装箱货运站(CFS条款)或内陆承运人(内陆CY、CFS、DOOR条款等)三类。
在向不同的对象交货时,码头堆场应办理的业务分别为:
1、交给收货人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堆场提货时,应出具由船公司或船代签发的并由海关放行的提货单。经核对无误后,堆场将集装箱交给收货人。交货时堆场与收货人双方在交货记录上签字交接,如交接的货物有问题或运输中有批注,应把问题或批注记入交货记录。
2、交给集装箱货运站
这种情况一般是拼箱货。由集装箱货运站到堆场提取集装箱运到货运站拆箱后交给收货人。如果码头堆场和货运站是各自独立的机构,交接时应制作交接记录,否则,可由双方在装箱单上签字作为交接的依据。
3、交给内陆承运人
这种情况一般是集装箱货物要继续运往内陆地区的最终交货地点(内陆场站或收货人的工厂、仓库等)。如果海上承运人的责任在码头堆场中止,堆场与内陆承运人以交货记录进行交接;如果海上承运人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内陆承运人是海上承运人的分包承运人,码头堆场取得船公司的指示后,只需与内陆承运人办理内部交接手续即可,可待运至最终交货地后再办理交货记录。交货时,堆场应与收货人办理设备交接单手续。
交付重箱的具体流程:
1. 交付重箱的依据
- 文件依据:交付重箱的依据主要包括《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等文件。这些文件内列明了集装箱交付条款。
-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2. 交接责任的划分
- 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 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 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 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3. 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 提箱手续: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海关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 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集装箱代理人依据《进口提货单》、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有关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和租用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承运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 提取重箱:货方、内陆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 交还空箱: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空后的集装箱及时交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地点,并办理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4. 收、发箱地点应履行的手续
- 发放集装箱:指定的收、发箱地点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受理集装箱的收、发手续。
- 办理出场交接: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发放集装箱,并办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
- 办理进场交接:凭《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收取集装箱,并办理设备交接。
5. 交付重箱的对象
- 收货人(CY条款):指在码头堆场直接接收货物的收货人。
- 集装箱货运站(CFS条款):指在集装箱货运站接收货物的收货人。
- 内陆承运人(内陆CY、RAMP、DOOR条款等):指在内陆指定地点接收货物的承运人。
6. 具体操作流程
- 卸船:集装箱从船上卸下,放置在码头堆场。
- 海关放行:货物通过海关检查并放行。
- 提货申请:货方(或其代理人)向集装箱代理人提出提货申请。
- 签发交接单:集装箱代理人签发《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 提取重箱:货方或承运人凭《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到指定地点提取重箱。
- 办理交接手续:在指定地点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手续,确保货物顺利交接。
通过以上流程,交付重箱能够确保货物在卸船后顺利、安全地交付给收货人或相关承运人,保障整个物流链条的顺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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