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承保

外贸知识 2024年12月1日16:59:20海上保险承保已关闭评论148

海上保险承保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他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过程。

海上保险承保

海上保险承保的主要步骤

1.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

  • 定义: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通常通过填写投保单的方式进行。
  • 内容:投保单应包括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保险标的的详细描述、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等。
  • 示例:假设一家航运公司希望为其一艘货轮投保,该公司需填写投保单,提供货轮的名称、吨位、航行路线、保险金额等信息。

2.保险人审核投保单

  • 定义:保险人收到投保单后,会对投保单中的信息进行审核,评估风险。
  • 内容:审核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信用状况、保险标的的状况、航行路线的风险、历史损失记录等。
  • 示例:保险公司收到投保单后,可能会派遣专业人员对货轮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其安全性能和维护状况。

3.保险人提出保险条件

  • 定义:保险人在审核投保单后,提出相应的保险条件,包括保险费率、保险条款、免赔额等。
  • 内容:保险条件通常以保险单的形式呈现,详细列明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示例: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保险费率为1%,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免赔额为10万美元的保险条件。

4.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 定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保险条件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 内容:协商内容包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条款等。
  • 示例:航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经过协商,最终同意保险费率为1%,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免赔额为10万美元。

5.签订保险合同

  • 定义:双方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保险合同。
  • 内容:保险合同应详细载明双方约定的条款,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
  • 示例:航运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合同中详细列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签发保险单

  • 定义:保险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
  • 内容:保险单应载明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
  • 示例:保险公司向航运公司签发保险单,保险单中详细列明了保险标的为货轮“海洋号”,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费为10万美元,免赔额为10万美元。

海上保险承保的原则

1.承保面广泛原则

  • 定义: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承保的标的具有流动性特点,因此海上保险承保必须遵循承保面广泛的原则。
  • 内容:保险人应尽量覆盖各种可能的风险,确保保险合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 示例:保险公司在承保货轮时,不仅考虑航行风险,还考虑货物风险、天气风险、政治风险等。

2.风险评估原则

  • 定义:保险人在承保前应对保险标的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保保险费率的合理性和保险合同的公平性。
  • 内容:风险评估包括对保险标的的物理状况、航行路线、历史损失记录等因素的综合评估。
  • 示例:保险公司在承保货轮时,会详细评估货轮的维护状况、航行路线的风险、历史损失记录等。

3.公平合理原则

  • 定义:保险人在承保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保险合同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 内容:保险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条款和不公平条款。
  • 示例: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应确保条款清晰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

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类型

海上风险

  • 自然灾害:如暴风雨、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
  • 意外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海盗劫掠等。

外来风险

  • 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渗漏、短量、雨淋、提货不着、串味、受热受潮等。
  • 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和拒收等。

海上保险的主要险别

1.平安险(FPA)

平安险是指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全部和部分损失,但单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不保。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 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PA)

水渍险又称“单独海损险”,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负责赔偿,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 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是指除包括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

  • 外来原因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

海上保险承保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涉及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审核投保单、提出保险条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保险合同和签发保险单等多个步骤。通过遵循承保面广泛原则、风险评估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确保保险合同的全面性和公平性。海上保险承保的风险类型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主要险别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这一过程不仅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也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